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技术经纪(经理)人分会介绍
2024-09-29 14:50:45

一、分会设立背景与目的

(一)设立背景

1.市场需求增长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需求增加,市场呼唤专业化、职业化、国际化技术经纪(经理)人,需要一批懂技术、懂市场、懂管理、懂法规、懂资本的专业复合型高端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。

2.政府高度重视。2020 年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。2020 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《国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》(试行)初级中级技术经纪人、高级技术经理人。2021 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》。2022 年技术经理人作为新职业被纳入《职业大典》第二类“专业技术人员”。2024 年 6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粤府办〔2024〕8 号,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、价值评估、专利申请与维护、技术推广、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。2024 年 7 月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》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,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,提供技术转移服务。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,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。

3.行业发展趋势。技术经理人是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、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新型人才队伍,广东当前正处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,培育壮大新型的技术经理人队伍,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。技术经纪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。

4.协会的职能和职责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,规范行业,形成行业自律,提升技术经纪(经理)人服务质量和效率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技术经纪行业健康发展,是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和职责。

(二)设立目的

1.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;

2.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圈;

3.为认证成员全链赋能。

二、分会建立原则

(一)开放性原则

1.开放参与;

2.开放合作;

3.公开透明。

(二)共建性原则

1.共建认证推荐;

2.共建生态资源库;

3.共助共利。

(三)共享性原则

1.资源共享;

2.项目共享;

3.利益共享。

三、分会的职能与作用

(一)分会职能

1.科技类公共服务:科学技术奖励、标准制定、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、技术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。

2.科技创新、科学普级服务:开展科技创新、科学普级合作;推荐申报创新平台建设、省级科普基地;科技+公益、创投公益科普;科技创新项目、科普项目申报等服务。

(二)分会作用

1.政府沟通桥梁:政策研究、解读,促进政策理解;反馈行业意见与建议。

2.全链赋能:推动资格互认;项目转化生态圈;认证推荐。

3.代表发声:代表行业发声;维护行业会员利益。

4.参与行业政策制定:制定行业标准;参与制定行业标准,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;参与政策制定;提供决策支持。

5.规范行业:制定行业准则;加强监督力度;建立奖惩机制。

6.建立行业自律机制:制定行业规范标准;建立行业监督机制;加强行业自律意识。

7.建立行业诚信体系:行业诚信标准制定;诚信信息共享;失信惩戒机制。

9.推动行业健康发展:完善法规政策;加强行业监督;提升服务水平。

10.维护各方受益:企业受益;高校、科研院所受益;社会受益;政府受益;科技工作者、技术经纪(经理)人受益。

四、加入分会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会员权利

1.对分会工作有批评和监督权;

2.有权参加省科促会和分会组织的活动(优先参加活动);

3.有权获得省科促会和分会提供的服务和有关资料(优先获取资源支持、提名和推荐参评、荣誉名称、科技服务和合作);

4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会员义务

1.遵守《省科促会章程》《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和《分会工作条例》,执行省科促会和分会的决议;

2.积极支持分会的年度活动费用;

3.积极支持并参加省科促会和分会组织的活动,接受委托承担的相关工作;

4.积极向省科促会和分会报送信息、资料及提出建议;

5.遵守行业有关规定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
6.按照省科促会和分会的决议分工组织或承办相关活动,承担相应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