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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信息公开行为,保障会员、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,提升公信力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基本原则
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的原则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第三条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向会员、社会公众公开的各类信息,包括登记信息、治理结构、财务收支、业务活动等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
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
(一)基础信息:名称、住所、登记证号、法定代表人、章程、组织架构(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名单);
(二)业务信息:重大活动(论坛、评优、慈善项目)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及依据;
(三)财务信息:
1. 接受政府拨款、社会捐赠及使用情况;
2. 重大资产变动、投资行为(如有);
3. 年度审计报告(慈善组织需全文公开)。
(四)其他:年检结论、评估等级、荣誉表彰。
第五条向会员公开的信息
1. 年度工作报告(含业务总结、下年计划);
2. 年度财务报告(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);
3. 会费收支明细及标准表决记录;
4. 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决议及会议纪要;
5. 关联交易、重大投资决策等。
第三章 公开方式与时限
第六条 公开渠道
(一)线上平台:
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平台;
(二)线下渠道:
1. 住所/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登记证书、章程摘要、收费标准;
2. 会员通讯、宣传手册、年度会议。
第七条公开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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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类型 |
公开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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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信息变更 |
变更后30日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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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工作报告/财务报告 |
每年5月31日前(或年检截止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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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活动/项目 |
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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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报告(重大决议等) |
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|
第四章 管理程序
第八条 责任主体
(一)秘书处:负责信息收集、初审、发布及存档;
(二)理事会:审批重大信息公开事项,制定修改制度。
第九条 审核流程
信息发布需经以下程序:
1.部门负责人核对→ 2. 秘书长合规审查 → 3. 会长(或授权人)签发。
第十条错误更正
已公开信息需更正的,应发布更正公告并说明理由,原信息作废。
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
第十一条 公众监督
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信息真实性提出质询,本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;虚假信息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。
第十二条内部问责
违规行为(如隐瞒、拖延公开)按章程处理,涉及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 豁免条款
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及捐赠人/受益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不予公开。
第十四条生效与解释
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归理事会。